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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是谁偷走了你的“小电驴”

发表日期: 2025-03-12 16:16 编辑录入:临泽县融媒体中心编辑 来源:临泽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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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总有人想着不劳而获,喜欢顺手牵羊。一次贪婪、一次冲动都有可能引发不良后果,令人悔恨不已。

案情简介:小王整天游手好闲,无所事事,经常在社会上闲逛,发现有的电动车车主在停车后会将电动车钥匙放在车篮中,小王便起了盗窃的犯意,再加上正好手头拮据,便想着赚点零花钱。随即小王在观察附近没有监控设施后,迅速将电动车钥匙找到,大摇大摆的骑着电动车走了,转手就将电动车以低价卖给了废品收购站的老李。在尝到甜头后,小王便愈加贪婪,在“顺手牵羊”三次后,公安机关根据被害人的报案情况以及附近监控锁定了小王,废品收购站的老李也怀疑收来的是赃物进行了报警,小王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行为已触犯盗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说法:“小偷小摸的坏习惯是走向犯罪的开始,不要抱着侥幸和坐享其成的心理。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提高财物安全防范意识,做好电动车防盗措施,平时停放电动车应选择管理规范的场所,并记得及时锁车后将钥匙带走,不要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殷有凯)

编辑:丁文娟

责编:魏红光

审核:贾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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