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更好反映我县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历史真实面貌,丰富馆藏资源,集中展示我县各项事业发展历程和辉煌成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甘肃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临泽县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二、征集内容
此次征集的档案资料主要包括:
1.各历史时期形成的御旨、诏书、手谕、奏折、公报、告示、嘉奖令、委任状、契约、票据、证照、货币、族谱、家谱、墓志、碑文、小报、传单、印章、奖章、旗帜等;
2.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在临泽县行政管辖区域内形成的或与临泽县有关的红色档案史料;
3.能够反映全县改革开放历程、历史沿革、人文历史的各类实物资料;
4.历届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临泽的文字、照片、录像带、光盘、实物等;
5.获得中央和省、市、县级表彰奖励的荣誉证书、奖杯、奖牌、锦旗、牌匾等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等;
6.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的文字、音像资料等;
7.反映临泽县风景名胜、城市变化、历史遗址、民俗风情、天文地理的文字、照片等档案资料;
8.临泽县社会各界著名人物档案资料;
9.各部门编印的各类史、志、鉴、图书、报刊、杂志、画册、图集、内部刊物等。
三、征集方式
1.无偿捐赠。凡自愿捐赠各类档案资料者,县档案馆颁发《捐赠证书》。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由县档案馆永久保存,捐赠物品一经陈列,将在展出说明牌上为捐赠者署名。
2.寄存。所有者不愿捐赠且个人保存困难的,县档案馆可提供免费寄存服务,所有权归寄存者。
3.复制。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赠、寄存,县档案馆可采取仿真复制的方式征集。
4.征购。具有较大社会保存价值但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所有者愿意出售的,视档案资料的具体价值,经专家鉴定、双方协商定价,进行有偿征购。
四、征集程序
1.申报。以实物的形式向县档案馆直接申报(体积较大的档案资料可提前预约工作人员上门登记、拍照)。
2.评审。县档案馆将组建评审组对征集的档案资料进行评审,符合馆藏标准,县档案馆将予以永久收藏。
3.颁证。县档案馆为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4.管理。对所有征集资料实物实行详细登记,包括照片、征集时间、方式等有关档案资料的详细信息,并进行严格管理。
五、其他事项
1.捐赠者、寄存者须在提交物品时详细注明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必要的个人身份信息。
2.捐赠者、寄存者应保证所提交物件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3.以捐赠、寄存方式被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原持有人享有优先查阅、利用的权利,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4.以寄存方式被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所有权不变,寄存期间,县档案馆可对所寄存的档案资料进行复制、利用,并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临泽县档案馆(临泽县滨河路79号)
联系人及电话:赵海忠 18093616080 0936-5521080
联系电子邮箱:lzdaj@163.com
邮编:734200
热忱欢迎有捐赠意愿的社会各界组织及个人来馆、来电或来函联系档案资料捐赠事宜。
临泽县档案馆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