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枣乡文艺奖”评选办法、评选细则》政策解读
《临泽县“枣乡文艺奖”评选办法、评选细则》由临泽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在《临泽县“枣乡文艺奖”评选办法(试行) 》临政发(2012)161号基础上, 负责修改起草。县文联书面征求了往届承办单位临泽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意见。在此基础上,以中共甘肃省委《关于繁荣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县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县文艺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为依据,借鉴往届经验,结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对原《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县政府2020年第六次常务会议同意,2020年4月28日以临政发(2020)20号文件关于印发《临泽县“枣乡文艺奖”评选办法、细则》的通知印发全县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及省市驻临各单位。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临泽县“枣乡文艺奖”评选办法(试行)》 印发于2012年11月,分别于2014年、2016年、2018年实施评选三届,为繁荣我县文艺创作,激励和调动文艺工作者创作积极性,促进临泽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奖项设置过细(10个),使个别奖项征集作品较少,影响了评奖质量。所以,有必要对原《临泽县“枣乡文艺奖”评选办法(试行) 》进行修改完善,切实提高评选作品的质量。
二、法规政策依据
1、中共甘肃省委《关于繁荣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甘发<2016>18号)。
2、临政办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县文艺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8>192号。
三、修改过程
1、县文联多次深入县文联所属的6个文艺家协会--临泽县作家协会、临泽县美术家协会、临泽县书法家协会、临泽县摄影家协会、临泽县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家协会、临泽县民间文艺家协会进行调研。
2、书面征求了往届承办单位临泽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的意见,采纳了临泽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建立<枣乡文艺奖>专家评委名录库,聘任德才、在文学艺术上有较深造诣、在同行业有一定威望的专业人员进入专家评委名录库。名录库成员按工作需要不定期增减,且有一定数量的县外专家”的意见 。
3、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改稿报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4、修改草案经县政府2020年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重要条款及说明
为保证评奖作品的质量,将原来设置的10个奖项整合精简为6个。设立特别奖,以奖励获国家、省、市文艺创作大奖的优秀作品。并为6个奖项各设1名新人奖,以鼓励更多的新人热爱文艺事业,壮大文艺创作队伍。
五、具体奖项设置
设六个门类奖项。每个门类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新人新作奖1名。
设立特别奖。主要奖励获国家、省、市文艺创作大奖的优秀作品。
临泽县“枣乡文艺奖”由县委、县政府颁发获奖证书。
(一)文学类。包括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影视剧本、儿童文学、文艺评论、歌词等。
(二)美术类。包括中国画、油画、 版画、水粉画、水彩画、铅笔画、钢笔画、工笔画、宣传画等。
(三)书法类。包括篆书、隶书、楷书、行书、草书等软硬笔书法作品。
(四)摄影类。包括新闻摄影、人像摄影、建筑摄影、风光摄影、静物摄影、生活摄影、舞台摄影等。
(五)音乐舞蹈戏剧影视类。包括话剧、舞剧、歌剧、音乐剧、电视剧、广播剧、专题文艺片、动漫片、微电影、地方戏、木偶戏、曲艺、作曲、创编舞蹈等。
(六)民俗类。包括剪纸、刺绣、陶瓷、雕塑、篆刻、手工艺、布艺、草编、烙画、面塑、麦秆画、掐丝画等。
申报时间为本届年度3-4月份,评审时间为5-8月份,9月份表彰奖励。参评文艺作品为公展、公演和发表时间在上届截稿日结束的两年内,即上届年度1月1日至下年度12月31日。
2021年第四届“枣乡文艺奖”2021年3-4月份申报,由县评委会通过公文、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
六、其他需要解读的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评选工作,成立临泽县“枣乡文艺奖”评审工作委员会,由县委宣传部牵头, 宣传部、文旅局等相关领导和文艺界(县文联及所属各文艺家协会)的有关专业人员组成,全面负责评奖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实施。其中专业人员数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评委会主任委员由县委宣传部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分管文化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文联、县文旅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文化馆、县文联下属6个文艺家协会负责人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