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养老机构接收经济困难老年人
托养政策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省市有关政策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县养老机构入住利用率,破解经济困难老年人“老有所养”问题,助于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我县制定了《临泽县养老机构接收经济困难老年人托养实施方案》;经县政府2020年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批转,4月20日县政府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托养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县养老机构接收经济困难老年人托养相关政府措施解读如下:
一、申请条件
根据《临泽县养老机构接收经济困难老年人托养实施方案》规定,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本县户籍的七类经济困难老年人,均可向县内养老机构申请托养入住:
1.城乡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含失智)、半失能老年人;
2.城乡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70周岁及以上的独居老人;
3.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4.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中60周岁以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
5.生活不能自理、对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6.城乡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残疾老年人;
7.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
2020年,符合以下情形的三类老年人也可申请托养:
1.农村纯女户家庭中身边无人照顾、居住条件差的60岁以上老年人;
2.虽有子女但子女常年外出务工或定居外地,平时身边无人照顾、居住条件差的60岁以上老年人;
3.整院拆除空心房、老旧房屋,暂无其他安全住房的60岁以上老年人。
二、接收托养的养老机构
1.临泽县中心敬老院
机构性质:公办养老机构
地 址:临泽县妇幼保健院向南300米
负 责 人:尹丽娟 联系电话:13830647791
2.蓼泉养老福利服务中心(县第二中心敬老院)
机构性质:公办养老机构
地 址:蓼泉镇湾子村村委会向北200米
负 责 人:师玉聪 联系电话:17718652949
3.临泽县综合福利服务中心(老年公寓)
机构性质:公建民营养老机构
地 址:临泽县妇幼保健院向东200米
负 责 人:曹 毅 联系电话:18298584642
4.板桥嘉苑养老院
机构性质:民办养老机构
地 址:板桥镇板桥嘉苑小区
负 责 人:王增君 联系电话:18993653285
5.临泽县益民养老福利服务中心(临泽县益民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
机构性质:民办养老机构
地 址:高速公路(西口)收费站向西300米
负 责 人:刘忠荣 联系电话:18993628666
三、提交资料
托养申请人须向养老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托养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托养人近2个月内在本县县级医疗机构所做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应包括胸片、心电图、生化全套;
3.所在村(居)委会和监护人确认托养人无精神疾病、无暴力倾向的证明;
4.符合托养对象所列10种类型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四、入住程序
本人或监护人向养老机构提出托养申请→所在村(居)委会审查签署意见→镇政府审查签署意见→前往县级医疗机构体检→村委会、监护人提供无精神病、无暴力倾向的证明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向养老机构提交申请表及必要资料→县民政局对托养人进行自理能力评估→与养老机构签订入住协议→入住。
五、收费标准
(一)托养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根据托养对象自理能力评估类型(自理、半失能、失能),参照农村特困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现行标准,按以下标准收费:
1.生活自理老人611元/月(基本生活费436元+照料护理费175元);
2.半失能老人711元/月(基本生活费436元+照料护理费275元);
3.失能老人811元/月(基本生活费436元+照料护理费375元)。
农村特困供养对象集中供养标准调整后收费标准同步调整。
(二)托养人入住本县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的,由养老机构根据其自理能力评估类型和机构运营能力与托养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六、2020年优惠政策
(一)托养对象属于七类经济困难老年人的,2020年到县公办养老机构托养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减免3个月的照料护理费(自理人员减免175元/月、半失能人员减免275元/月、全失能人员减免375元/月),减免期内每月收取436元的基本生活费;托养满一年的,减免6个月的照料护理费(标准同上),减免期内每月收取436元的基本生活费。合同期满后继续托养的,优惠政策再延续享受一年。
例如:刘××,男,65岁,享受农村一类低保,自理能力评估结果为失能,申请到县中心敬老院托养一年,应缴费用为:(811元×12月)-(375元×6月)=7482元,平均每月缴费623.5元。
(二)托养对象不符合七类经济困难老年人条件,属于农村纯女户家庭中身边无人照顾、居住条件差的60岁以上老年人,或虽有子女但子女常年外出务工或定居外地,平时身边无人照顾、居住条件差的60岁以上老年人,以及其他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2020年到县公办养老机构托养的,参照经济困难老年人托养收费标准缴费托养(自理人员611元/月、半失能人员711元/月、全失能人员811元/月);到本县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托养的,由养老机构与托养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可视情况给予一定优惠,根据实际接收老年人的自理能力类型享受县财政运营补贴,即接收自理、半失能、失能老人,县财政每月每床给予养老机构运营补贴100元、200元、300元。
(三)托养对象属于整院拆除空心房、老旧房屋,暂无其他安全住房的60岁以上老年人,除按照《临泽县高质量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享受相关补助资金外,2020年到县公办养老机构托养满一年的,每年减免6个月的照料护理费,连续减免2年。
(四)对入住养老机构托养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和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看病就医花费多、生活费用支出大、生活仍有困难的,民政部门优先纳入救助范围,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或纳入临时救助数据库定期给予生活救助,解决托养过程中出现的困难问题。
七、托养计划
2020年全县养老机构计划接收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和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托养共60人。目前蓼泉养老福利服务中心床位已满,县中心敬老院、益民残疾人托养中心、板桥嘉苑养老院有空余床位。县中心敬老院今年要同时接纳全县特困供养人员和经济困难老年人,床位紧张时将根据报名先后次序轮候入住。
文件链接:1.关于批转临泽县养老机构接收经济困难老年人托养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