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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泽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3023/2023-00454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09-04
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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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泽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及省市驻临各单位:

现将《临泽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原《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印发<临泽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27应急预案的通知(政办发20213)《临泽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31






临泽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科学有效有序组织实施事故救援,最大程度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统计工作规范》《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张掖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泽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含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建设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爆炸物品事故)和县政府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最大程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政府主导、协调联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及省县驻临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协同联动,做好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事发地党委、政府为主。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与镇党委、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科学决策、高效处置。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指挥能力。健全完善快速反应机制,采用先进技术和救援装备,依法高效进行处置。

5)信息公开、正确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时效性,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1.5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成立临泽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公安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对应联系的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教育局、工信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游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水务局、人武部、总工会、地震局、气象局、信息中心、融媒体中心、供销社、消防救援大队、国网临泽县供电公司、武警中队、临泽火车站、高铁临泽南站、中国电信临泽分公司、中国移动临泽分公司、中国联通临泽分公司等单位和各镇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发生职务变动,由担任该职务的人员自行替补。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等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协助省、市做好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2.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负责协调指导各镇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联系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共同做好事故发生区域相关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市生产安全救援专家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县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2.3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开展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委、县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事发地镇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成员由政府有关部门、救援队伍、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同志和救援专家等组成。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设立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根据事故类别确定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事发地镇政府。

主要职责:做好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有关信息,承办现场指挥部有关会议、活动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驻临部队、县气象局、事发地镇政府。

主要职责: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组织现场侦察,开展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等。

3)医疗卫生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参加单位:县公安局、县工信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事发地镇政府。

主要职责:调度医疗卫生队伍,设立临时医疗点,协调外部医疗机构,为事故受伤和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事故现场防疫消杀;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等。

4)治安保卫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参加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事发地镇政府。

主要职责:做好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5)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融媒体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广旅游局、县信息中心、事发地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

6)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镇政府

参加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

主要职责:做好善后处置有关工作。

7)处置保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镇政府

参加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旅游局、县信息中心、国网临泽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临泽分公司、中国移动临泽分公司、中国联通临泽分公司、临泽火车站、高铁临泽南站。

主要职责:根据应急处置需求,协调指导做好物资、装备、食品、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应急保障。

8)现场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

参加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事发地镇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监测监控;负责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实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供气象信息;对现场危险物质进行处置。

9)专家技术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技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主要职责:参与开展事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制定应急救援行动方案、事故调查与评估。

据事故性质类别和现场应急救援需要,可设立其他工作组。

2.4事发地镇政府职责

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事故抢险救援;按照应急救援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落实。

2.5应急队伍职责

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事故发生后,按照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救援人员和应急装备前往事故现场执行应急救援任务。

3预警预防

3.1安全生产风险管控

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对重大风险的实时监测和管控,完善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设备和物资,对重点装置和岗位采取可行的措施加强管控,及早发现和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3.2应急值守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及时报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3.3重大隐患报告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相关镇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1)地震、雷电、强降雨、冰雹、暴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引发次生生产安全事故;

2)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隐患,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3)发生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他险情。

3.4预警

3.4.1判定预警级别

出现生产安全事故险情时,各镇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及时组织风险评估,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强度、影响范围及次生事件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预警级别从高到低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

3.4.2发布预警信息

1)预警信息发布层级。预警信息原则上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布,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及应急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可能波及的区域。跨行业领域的预警信息由应急部门发布。

2)预警信息内容。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应包括事故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

3)预警信息发布方式。通过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及第三方商业平台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特殊场所和预警盲区,相关单位应采取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等方式逐户传递预警信息。

3.4.3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或降低事故危害。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的检查监测,积极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以下有关响应措施:组织收集、分析事故险情信息,研判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预警行动方案;组织应急队伍、负有应急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响应准备;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实施区域警戒和管制,疏散转移或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及时向社会发布事态信息,公布应急措施,回应社会关切。

3.4.4预警解除

发布预警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警报,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终止预警行动。

4事故报告

4.1报告程序和时限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在立即报告事发地镇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

各镇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的原则,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30分钟内电话如实向县委、县政府及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初步情况,1小时内书面报告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区域、部门和企业。

国有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企业总部。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按照直接报告与逐级报告相结合的原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逐级上报的同时,1小时内直接报告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2报告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实行初报、续报和终报制度,初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事故信息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

4.3应急值守电话

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值班电话:0936-5528882

5先期处置

5.1企业先期处置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下列应急措施,并按照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1)启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迅速控制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3)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4)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5)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6)根据事故发展态势请求县政府调集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

7)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为救援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5.2事发地镇政府先期响应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事发地镇政府在按规定及时上报的同时,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和救援力量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迅即控制事态扩大。

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划定警戒区域,

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根据救援需要,紧急调配应急资源,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5)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6)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6应急响应

6.1响应分级

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依次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Ⅳ级(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县政府按照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求进行应急处置。进入Ⅰ级、Ⅱ级响应时,县应急指挥部积极配合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市安委会做好事故救援相关工作。

级应急响应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县政府按照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求进行应急处置。

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入预警状态,事发地政府、事发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求进行应急处置。

6.2县级响应

县应急指挥机构专责组按照分级应对与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超出事发地政府处置能力的,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指挥权可由县级指挥机构进行应急指挥,县级应急响应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6.2.1 I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在重点企业或敏感时段(重大活动举办或重要会议召开期间)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安委会办公室综合研判,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上报县安委会,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必要时建立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总指挥的应急指挥体系,并采取响应措施。

2)指挥部署

启动生产安全事故I级应急响应后,县安委会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县安委会进入应急状态,成立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县安委办(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开设指挥场所,持续视频会商调度应急救援情况。

按照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视情请求省级、市级相关部门和邻近县区政府给予援助。协调申请市应急管理局、省应急厅、应急管理部及周边省市调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设备支援

组织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事故态势,研究救援措施及保障工作。

成立由县安委会主任或县安委会指定的负责同志为指挥长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请求市安委办协调调动市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调拨运输等工作。必要时请求协调驻临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指挥机构。

统一发布应急救援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6.2.2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初判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初判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在应急救援中事故风险进一步扩大,极有可能演变为重大事故。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安委会综合研判,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2)指挥部署

县安委会进入应急状态,成立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县安委办(县应急管理局)开设指挥场所,持续视频会商调度应急救援情况。

组织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事故态势,研究救援措施及保障工作。

视情成立由县安委会副主任或县安委办主任为总指挥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请求市安委办协调调动市内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支援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请求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协调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协调有关媒体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宣传报道。

6.2.3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发生在重点企业或敏感时段(重大活动举办或重要会议召开期间)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超出县政府应对能力,需向市安委会提出支援请求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安委会综合研判,认定达到启动标准,由县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采取响应措施。

2)指挥部署

应急救援指挥部持续视频会商调度应急救援措施。

协调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工作小组赶赴现场,协调、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需要,请求市安委办协调调动市内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和专家组支援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请求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根据属地政府要求,协调调动专业救援装备和物资。

6.2.4 IV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初判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在重点企业或敏感时段(重大活动举办或重要会议召开期间)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安委会办公室综合研判,认定达到启动标准,由县安委会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

2)指挥部署

县安委会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连线调度应急救援信息。

加强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通知县内应急救援队伍做好支援准备。

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6.3现场处置措施

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现场指挥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处置,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制定救援方案。综合协调组组织专家及救援队伍根据事故类型,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2)疏散、搜救人员。抢险救援组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工作,治安保卫组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受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3)抢险救援。抢险救援组迅速控制危险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组织开展事故处置、工程抢险、道路交通设施抢修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

4)现场管制。治安保卫组划定警戒区域,在警戒区域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将警戒区域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控制、记录进入事故救援核心区的人员。

5)医疗救护。医疗卫生组开展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及时转移危重伤员。

6)环境监测。现场监测组开展事故现场及周边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环境监测,提出气象、地质等监测数据,现场监测组和专家技术组对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预测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采取控制污染扩散的措施,提出现场应急工作建议,同时将检测评估报告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

7)指战人员安全防护。现场指挥部组织对救援环境和作业条件进行科学评估,根据救援需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指战人员人身安全。

8)群众安全防护。事故单位与镇、村(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护群众,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安置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疏散转移工作,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实施治安管理。

9)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指挥部组织调集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4信息发布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规定发布相关事故信息。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向新闻媒体通报事故伤亡人数、救援进展等情况,涉及重大、复杂、敏感事项,由县政府统一发布事故信息。

6.5应急结束

生产安全事故威胁或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现场指挥负责人提出建议,报县政府响应启动负责人同意,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结束。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由市政府负责,县政府和事发企业配合;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由县政府和事发企业负责。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及受伤人员医疗救助等;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对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督促保险公司积极做好理赔事宜;及时归还调用征用的物资,物资被毁损、灭失、消耗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做好环境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

7.2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7.3恢复重建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组织协调发改、工信、公安、财政、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和单位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7.4总结评估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制定整改措施,逐项对照整改。同时,要编制《应急处置评估报告》并及时报送县政府。

8保障措施

8.1应急队伍保障

1)县政府要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指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2)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其中,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工业园区等产业聚集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将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报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应急队伍的救援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应急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将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报送县政府,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8.2应急资金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所需资金,主要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同时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做到足额保障、及时拨付、专款专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抢险所需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可启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形式协调解决。

8.3应急医疗保障

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救治能力。县卫生健康局要准确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机构的资源信息。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8.4应急物资保障

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制定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计划清单,各镇及县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救援装备,组织协调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确保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应完善应急物资信息管理和调用制度,签订重点应急物资保障供货协议,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

8.5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统筹公路、社会力量等共同承担运输任务,保证救援人员、受到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的人员、救援物资、救援设备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规范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必要时,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实行交通管制,开设“绿色通道”,确保应急救援力量及时到位。

8.6应急通信保障

8.6.1县工信商务局、县融媒体中心及各通信运营商负责建立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

8.6.2县安委办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通讯联络数据库、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通信网络、信息传递网络及维护管理网络系统,保证事故信息报送、应急救援信息沟通的需要。

8.7社会动员保障

各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县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

8.8技术力量保障

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研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有关问题,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工作保障。

9预案管理

9.1预案编制和备案

本预案由县安委会办公室编制,按程序报请县政府批准,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各相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及部门单位应急职责,编制本部门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行动方案,经本部门单位领导批准印发实施,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9.2预案演练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全县各部门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必要时,可组织跨区域、跨行业的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协同处置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9.3预案评估与修订

9.3.1县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定期评估制度,组织专家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9.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在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做重大调整的;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4宣传与培训

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类媒体给予相应支持。企业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县直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业救援队伍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同时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工作。各镇政府和组织、人事部门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内容列入干部职工业务培训课程。

9.5责任与奖惩

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纳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0附则

10.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10.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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