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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关于改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医务人员待遇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 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3023/2020-00031
发文字号
临政办发〔2020〕8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0-03-25
是否有效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临政办发〔2020〕8号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关于改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医务人员待遇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省市驻临各单位:

现将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关于改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医务人员待遇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实施意见的通知》(张政办发〔2020〕10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

 

于改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医务人员

待遇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的实施意见

 

市卫生健康委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 市文广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具体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7号)精神,切实改善一线医务人员(指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市所有援助湖北防疫队员和我市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防疫工作者)工作待遇和条件,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激励他们以更坚定的信心和更坚强的战斗力投入疫情防控工作,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国家和省上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一线医务人员各项待遇

1.进行临时性补助。对援助湖北防疫队员在湖北工作期间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日600元,据实发放。对本市直接接触确诊病例的一线医务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的标准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临时性工作补助由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定期(按月)会同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核发放,各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据实做好统计、审核、公示、上报、发放等工作。

2.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对我市承担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基数,将援助湖北防疫队员的薪酬水平提高2倍,所需经费通过现行渠道安排,疫情结束后不再执行。以上两项补助只针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坚决禁止医院行政人员搭车享受待遇。

3.落实卫生防疫津贴。国家、省上出台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政策后,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积极会同同级人社、财政部门,依据政策规定及时抓好落实工作,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4.建立专项保险。由市卫生健康部门为市级一线医务人员办理每人50万元专项保险。各县区、各医疗卫生单位也要为本单位一线医务人员办理一份保险额度不低于50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提高一线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与健康保障水平。

5.做好工伤认定和待遇保障。做好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医务人员的工伤认定,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理赔程序,保障医务人员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将国家卫健委公布的新冠肺炎诊疗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援鄂队员返岗隔离期满后,统一安排一次免费体检,统一执行15天的带薪休假。

二、落实一线医务人员倾斜政策

6.优先晋升职称职务。在援助湖北和我市疫情防控阻击战一线受到表彰奖励的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晋升职称。一线医务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时,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认定为合格,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治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

7.职称评聘向突出贡献者倾斜。申报全省范围有效职称时,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并获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可破格晋升高级职称;获省级表彰并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参考其他业绩,由评委会考核认定高级职称;获市厅级表彰并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参考其他业绩可推荐申报高一级职称(不含正高),由评委会评审认定;获县级表彰并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参考其他业绩可推荐优先申报中级职称,由评委会评审认定。

8.职称评聘向县以下基层倾斜。申报全省县以下基层范围有效高级职称时,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获市厅级表彰并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参考其他业绩,可推荐由评委会优先考核认定正高级职称;获县级表彰并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参考其他业绩,可推荐由评委会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对长期加班、值班、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的,按具备1条“超额工作量”量化业绩对待。

9.各级表彰按专业业绩对待。对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各级表彰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中按我省已经颁布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中相应表彰级别对待。“攻坚组”“突击组”“专家组”等团队获得的表彰或奖励,团队个人可按相应级别业绩对待。获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科技奖励的,不将年度考核优秀作为申报正高职称的限制性条件。

10.优先岗位聘用使用。对援鄂队员和疫情防治一线作出贡献的医务人员晋升职称、晋升岗位等级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到相应空缺专业技术岗位,本单位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超岗位聘用,以后逐步消化。

11.人才项目倾斜支持。在市级人才项目选拔推荐中,对援鄂队员和疫情防治一线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并发挥积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予以倾斜。在申报甘肃省领军人才、甘肃省优秀专家、市级拔尖人才等省市级人才工程计划时,对业务能力过硬、专业贡献显著、业绩特别突出的防疫科研人员和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申报名额限制,优先上报。

三、维护一线医务人员身心健康

12.加强执业安全建设。加大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大警力投入,对发现有歧视孤立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行为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伤害医务人员、故意传播病原体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坚决依法严肃查处,维护正常医疗卫生秩序。

13.改善医护工作环境。县区政府可依法征用医疗机构周边酒店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休息(隔离)场所,以满足一线医务人员单人单间休息条件,同时做好饮食、基本生活用品等后勤保障。科学制定排班方案,合理调配医务人员,保障一线医务人员必要的休息。

14.做好内部防控。加强医务人员健康防护,尽一切可能为各医疗卫生机构配齐防护物资和防护设备,防护用品调配向临床一线倾斜。切实做好医院内部防控,加强全员培训,优化服务流程,最大限度减少院内感染,避免交叉感染。

15.开展心理疏导。组建心理咨询服务工作组,利用好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的一线医务人员心理干预热线和网络咨询服务资源,为全市医务人员提供线上线下心理支持服务。定期对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和日常心理疏导,减轻医务人员心理压力,对已发生应激症状的医务人员要及时安排调休和心理援助。

16.加强人文关怀。加强对支援湖北省及武汉市医务人员及家属关心关爱活动,以县区为单位,建立社区干部联系帮扶每个一线医务人员家庭制度,安排专门人员或志愿者对驰援湖北医疗队员家属建立“一对一”对口帮扶机制,开通一线医务人员家属就医绿色通道,并对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给予更多帮助关爱。

17.景区优惠政策。驰援湖北医疗队工作人员在半年内安排一次免费省内旅游,全市医务人员一年内凭有效证件享受省内142家景区、126家酒店和10家旅行社优惠待遇(具体名单和优惠措施以省文旅厅公布为准)。

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褒扬表彰

18.及时进行其他褒扬表彰。依法做好因疫情防控牺牲殉职人员的烈士评定和褒扬工作,全面做好抚恤优待。对于获得表彰以及被认定为烈士的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对全市奋战在防控最前沿以及选派赴湖北武汉等地疫情一线开展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的工作人员及集体进行及时奖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我市援助湖北医疗队、疾控队以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的奖励,各县区负责本辖区工作人员及集体的奖励,原则上拟奖励决定要征求同级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的意见。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给予一次性奖金,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奖励标准执行;同时,对作出重大贡献的获奖人员所在县区或单位经批准可以追加其他物质奖励,所需经费通过相关单位现有经费渠道解决。

19.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的宣传报道。注重挖掘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先进典型事例,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加大宣传报道和媒体表扬力度,向广大人民群众讲述他们生动感人的事迹故事,大力弘扬他们不畏艰险、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增强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的自豪感和荣誉感,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积极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关心爱护医务工作者,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营造尊医重卫、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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