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共临泽县委 走进临泽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临泽招商
政务公开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府文件 > 按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保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3023/2019-00213
发文字号
临政办发〔2019〕95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19-11-13
是否有效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临政办发〔2019〕95号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保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及省市驻临有关单位:

为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顺利完成,保障参保人权益,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认真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保费征缴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总体目标和稳定缴费方式有关要求,本着“政府组织、部门配合、村级参与、强化考核”原则,凝聚各方合力,按要求完成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切实做好税务部门与原代征单位无缝对接,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按时限要求顺利完成。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加大缴费宣传力度,引导缴费人及时参保缴费,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率,提升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征缴对象

凡具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在户籍所属地相关镇村、社区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已参加本(异)地城镇职工和大学生医疗保险对象除外)。家庭成员中有迁出、迁入、出生、死亡等变动的要在缴费期间及时到所在辖区内派出所变更信息。

三、征缴标准

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仍然坚持以家庭(户)为单位缴费,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全部参保。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由医保部门按照省民政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补充通知》(甘民发〔2018〕220号)精神给予资助。

四、征缴时间

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参保缴费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12月20日止。参保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全年参保费,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规定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应在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各镇要在2019年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参保居民信息采集及校验录入任务,并将参保人员花名册报送县医保局,确保新旧年度补偿工作有序衔接。

五、征缴方式

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2020年的医保基金征缴仍然以镇为单位,由各镇以村为单位进行集中征收。城镇居民由沙河镇安排各社区进行集中征收。各镇及沙河镇各社区征收人员要及时将收缴的费款同收费名册审核无误后交就近的农商银行网点进行缴费及开票。新参保初次缴费人员需先到各镇服务大厅或所在社区进行参保登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抓好督促落实,将各项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做到责任到岗,量化到人,加快落实,确保2020年参保率巩固在99.5%以上,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及重度残疾人要做到全员参保。

(二)强化宣传动员。税务局、医保局及各镇要采取发放宣传折页、微信、户外广告屏、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政策宣传,要重点加大对政府资助、即时结报、重大疾病保障、门诊特殊病保障、建档立卡扶贫户、大病保险等相关优惠政策的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认知度和知晓率,充分调动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确保征缴工作顺利进行。

(三)密切协调配合。税务局、医保局、民政局、农商银行等部门及各镇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续保、参保工作。各镇要认真核对参保人员信息,重点核对重复参保人员和新增、减少人员信息,避免出现电子信息与持有卡号不相符的情况,确保信息系统中参保居民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医疗证号等参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到实际缴费人数与参保人数一致。要认真做好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录入核对工作,对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中已参保人员不符合身份证号码校验规则和身份证号码重复的,及时与医保局、税务局联系核对修改(已制卡的居民信息不能随意变更)。县医保局负责做好参保数据信息维护、传输及参保资助工作。县税务局负责督促各镇及农商银行按进度收取社保费并提供征收票据,督促及时上解收取的个人参保资金。县民政局要加快工作进度,于11月7日前向各镇提供《资助参保人员花名册》,配合各镇完成特殊困难人群的参保资金收缴工作,确保特殊困难人群应保尽保。从2019年11月7日开始,各镇每周一下班前向税务局报送《2020年度镇(社区)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进度周报表》(附件),税务局及时汇总上报县政府。

(四)严格督导问效。各镇要严明财经纪律,确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社保基金管理要求,及时上缴参保资金,做好专用票据核销和参保资金收缴账务处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资金。坚决杜绝医保基金收缴人员将收取的医保基金存入个人存款账户行为。税务局、财政局、医保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不认真负责,因参保信息漏录、错录造成居民未能正常缴费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30日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