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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接市政府第二十批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索引号
620723023/2021-00028
发文字号
临政发〔2021〕9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03-31
是否有效

临泽县人民政府文件

临政发〔2021〕9号

泽县人民政府

关于承接市政府第二十批取消

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及省市驻临各单位:

    按照《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二十批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张政发〔2021〕14号),经县政府2021年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4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3项,取消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1项。

相关部门单位要做好取消和调整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细化完善监管措施,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方案(监管方案书面报县政务服务中心备查),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减少跑动次数,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持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提高市场主体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临泽县承接市政府第二十批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临泽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1日


附件

临泽县承接市政府第二十批取消

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一)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项)

序号

项目

名称

实施

机关

取消理由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公安局

对应国发〔2020〕13号附件1第3项取消“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取消许可后,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将办理“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含设立、变更、注销)的信息在作出审批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推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据此将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2.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加强对典当行的治安管理,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发现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查处。

2

通航建筑物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审批

县交通运输局

对应国发〔2020〕13号附件1第4项取消“通航建筑物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审批”

取消许可后,县交通运输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通航建筑物建设单位完成通航建筑物设计后要报请交通运输部门办理“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2.加强对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经审批同意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3.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3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县农业农村局

对应国发〔2020〕13号附件1第7项

取消“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取消许可,改为备案。县农业农村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建立健全镇村兽医服务人员备案制度,对不按要求备案的要依法设定并追究法律责任。要向社会公开备案情况,方便查询、就医,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3.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二)取消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序号

项目

名称

取消审批内容

取消

理由

实施

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医疗机构设置(内资)审批

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对应国发〔2020〕13号附件1第10项取消“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县卫生健康局

取消许可后,县卫生健康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方式,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指导性规划。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机构的服务,同时注意防止以服务之名行审批之实。2.严格实施“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并将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4.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严重违法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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