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泽县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及省市驻临有关单位:
《临泽县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
临泽县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21〕4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进一步完善养老托育政策体系,优化市场环境,健全监管机制,补齐发展短板,提升服务水平。到2025年,符合县情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服务供给更加多元,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监管服务更加严格高效,更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持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老有所养、幼有所育的政策体系
1.加强科学规划布局。将养老托育服务发展规划纳入全县“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均衡布局。今后新建集中居住生活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做到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各镇政府)
2.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发展。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内容,纳入投资支持范围。推进养老服务骨干网向村、社区延伸,打造15分钟社区养老服务圈。选择有条件的镇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鼓励设立家庭照护床位。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实施公办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增加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人照护单元,逐步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健全城乡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加强农村老年餐桌建设,支持养老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公司开展老年助餐等服务。到2022年,全县建成2所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2个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多功能日间照料中心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镇政府)
3.积极推进城乡托育服务发展。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婴幼儿照护行业发展,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居民小区和用人单位提供集中托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服务,加强婴幼儿身心健康、社会交往、认知水平等方面早期发展干预。支持医疗机构、职教中心、职业培训学校建立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孕期心理健康疏导服务技能培训基地。到2022年,全县建成1所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镇政府)
4.支持普惠性服务发展。谋划储备一批普惠性养老托育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多途径增加普惠性养老托育床位。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政策方面对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行业予以支持,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消费得起、承受得住。优化养老托育营商环境,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5.落实供地保障政策。将配套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纳入居住区住宅用地的土地出让条件,将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依法依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加大闲置设施整合力度,对企业、政府和事业单位腾退的用地用房,条件适宜的要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可采取购买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措施,推动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切实降低社区养老服务成本和价格。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机制,定期集中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手续办理、邻避民扰等问题。鼓励利用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全面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四同步”制度,建设安全、适宜、符合标准的养老托育照护服务基础设施。(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6.落实财税支持政策。逐年加大本级财政统筹保障养老托育经费投入。县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安排不低于60%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落实好民办养老机构奖补政策、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水电气使用费用参照居民生活类用户价格执行政策和国家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相关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政策。(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
7.发展养老服务专业教育。支持县职教中心设置养老托育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加大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岗位技能提升、转岗转业和创业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服务能力。对参加培训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补贴。深化校企合作,培育产教融合性企业,支持实训基地建设。(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卫健局)
(二)扩大多方参与、多种方式的服务供给
8.提升家庭照护能力。将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养老托育、医疗卫生机构等与基层力量加强合作,对家庭照护者进行技能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婴儿的监护责任。(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妇联、各镇政府)
9.优化居家社区服务。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和托育服务网络,支持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引导专业化机构进社区、进家庭。积极推广“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服务。构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落实子女带薪陪护假制度。(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各镇政府)
10.提升公办机构服务能力。坚持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加大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力度。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制度,实施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保障在特困供养对象应养尽养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到2022年全县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到2025年达到55%以上;全县建设1所以失能失智、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实现失能特困老年人服务能力全覆盖。(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各镇政府)
11.拓展普惠性服务供给渠道。发挥预算内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普惠性养老和托育服务机构建设,2022年启动原县中医院城企联动普惠养老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2-3岁幼儿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提供面向职工的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社会开放;积极探索将托育机构办在社区、办在学校等服务资源较为集中的地方,为居民提供就近可及的托育服务。(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财政局、各镇政府)
12.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各级政府通过出资符合国家要求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的投资力度。积极争取养老产业债券资金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引导支持保险等金融机构探索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向养老托育机构提供增信支持。(人行临泽县支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
(三)打造创新融合、开放有序的发展环境
13.促进康养融合发展。依托彩虹谷、屯泉小镇,开发集绿色餐饮、温泉养生、中医保健、养老度假为一体的康养产业。鼓励医疗机构通过转型、新建等多种方式,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老年健康服务机构。鼓励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或增设养老机构。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和社区教育体系,支持各类机构举办老年大学。推进医养结合延伸至社区和农村,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依法严格监管。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加快县中医院康养综合楼建设,办好县医院康复医学科。到2022年,全县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率达到100%,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90%以上。(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各镇政府)
14.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实施“互联网+养老”、互联网+托育”行动,推进互联网、大数据、5G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在养老托育服务领域深度应用。利用全县智慧养老服务云平台,打造多层次智慧养老服务体系,汇聚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利化服务。鼓励发展健康咨询、紧急救护、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降低老年人和婴幼儿意外风险。帮助老年人融入信息化社会,有效解决老年人应用智能技术困难。(县工信商务局、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
15.加强宜居环境建设。普及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小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加强母婴设施配套,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普遍设置专席及绿色通道。引导房地产企业在开发建设住宅小区时,充分考虑养老育幼需求,建设养老托育场所。采取政府补助与个人自筹相结合,到2025年完成40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设施改造。以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营造婴幼儿成长环境为导向,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活力发展社区。(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各镇政府)
(四)完善依法从严、便利高效的监管服务
16.加强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落实政府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加强全县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等方面的监管。加快养老托育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含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经营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包含养老服务内容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在养老托育服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依法公开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
17.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强化应急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提升养老托育机构应急保障能力。完善退出机制,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严防“一老一小”领域以虚假投资、欺诈销售、高额返利等方式进行的非法集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金融办)
18.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惠企政策“不来即享”机制。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进养老托育政务服务的“好差评”工作,加强评价结果运用,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19.积极发挥多方合力。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志愿服务项目库,引导互联网平台等社会力量建立养老托育机构用户评价体系,在要素配置、行业自体、质量安全等方面积极作为,引领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弘扬尊老爱幼、扶残助残社会风尚。(县总工会、团县委、县残联、县发改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全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和托育服务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落实各项政策,补齐发展短板,推动全县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二)强化监督落实。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督促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定期向县人大报告服务能力提升成效。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养老服务,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托育工作,县发改、住建、自然资源、教育、人社、财政、工信商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和各镇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地。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敬老爱幼宣传教育,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承担家庭养老育幼责任,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一老一小”政策解读,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提高全社会尊老爱幼意识,营造友好型社会,形成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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